拍品信息
备注
1602~1645 纸本 立轴 题识:
1.此诗为逸人狂者,可法。
2.可法。
钤印:史可法(2次)、道邻(2次) 释文:
1.长别家园怎许时,神仙应怪吾归迟。复欺一夜风羞雪,开到梅花第几枝。
2.曾见相荫杂非,有诗云:白雪拟醉然嫩黄,蔷薇清露湿衣裳。秋风扫画狂蜂蝶,只伴天边桂枝香。
简介:史可法,字宪之,一字道邻,河北大兴人。崇祯元年进士。明末官武英殿大学士,督师扬州。顺治二年扬州城破被杀,葬于梅花岭。工行书,气势严正。后人称为史阁部,清代追谥忠正。 218×59cm×2 每幅约11.6平尺
1.此诗为逸人狂者,可法。
2.可法。
钤印:史可法(2次)、道邻(2次) 释文:
1.长别家园怎许时,神仙应怪吾归迟。复欺一夜风羞雪,开到梅花第几枝。
2.曾见相荫杂非,有诗云:白雪拟醉然嫩黄,蔷薇清露湿衣裳。秋风扫画狂蜂蝶,只伴天边桂枝香。
简介:史可法,字宪之,一字道邻,河北大兴人。崇祯元年进士。明末官武英殿大学士,督师扬州。顺治二年扬州城破被杀,葬于梅花岭。工行书,气势严正。后人称为史阁部,清代追谥忠正。 218×59cm×2 每幅约11.6平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