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品信息
备注
镜框
题识:仇英实父制。
钤印:仇英
鉴藏印:琴书堂、传是楼、鲁南、松南书屋、竹崦盦、锐侯鉴藏、静玄、锐侯鉴藏、竹崦盦、松南书屋、鲁南、传是楼、琴书堂
边跋:此浴马图卷纯用水墨钩勒渲染,技法、画法承袭宋李龙眠白描法,人物、骏马线条流畅细劲,渲染细腻,有仇英技法,藏家可什袭之。钤印:单国霖
展览:“民间藏珍之名家书画展”,广州大学城,广州国家档案馆,2014年5月21日-7月14日。
说明:
1.鉴藏者耿昭忠(?-1686),字在良,号信公,室名有琴书堂等。汉军正黄旗人,原籍山东,后徒辽东盖州。清初“三藩”之一、靖南王耿继茂次子。擅文章,工艺事,善鉴别。
2.鉴藏者徐干学(1631-1694),字原一、幼慧,号健庵、玉峰先生,室名传是楼。清代大臣、学者、藏书家。昆山人。
3.鉴藏者徐用锡(1657-1736),原名杏,字坛长,号鲁南、昼堂,江苏宿迁人。康熙四十八年进士,乾隆初年授翰林院侍读。参修《三礼》,著有《圭美堂集》。
4.鉴藏者汪士鋐(1658-1723),字文升,号退谷,又号秋泉。室名松南书屋。汪琬从子,长洲人。授翰林院编修,官至中允,入值南书房。书法为清一代名家,与姜宸英、笪重光、何焯、称“康熙间四大家”。著有《瘗鹤铭考》、《秋泉居士集》。
5.鉴藏者赵魏(1746-1825),字晋斋,号录森,一号洛生。读书处号为竹崦盦。仁和人,贡生。家藏碑版极多,著《古今法帖汇目》、《竹崦庵碑目》、《竹崦庵金石录》等。
6.鉴藏者王锡璜,约活动于清末民初年间,字幼章、锐侯,号惜篁外史、肖梅逸士。天津人。嗜古,喜金石书画,并精鉴藏。
7.题边跋者单国霖(b.1942),浙江萧山人,中国美协会员,中国美术学院博士生导师。著名古书画鉴定专家、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,上海博物馆研究员、书画研究部主任,上海文史馆研究员,著名美术史论家、美术评论家、中国美术学院客座教授。
仇英,字实父,号十洲,江苏太仓人,后移居吴县。初为漆工,为人彩绘栋宇,有志丹青,周臣弟子,得文徵明称誉,知名于时。擅画人物,尤长仕女,既工设色,又善水墨、白描,偶作花鸟,亦明丽有致。晚年客于收藏家项元汴家,为之模仿历代名迹,与沈周、文徵明、唐寅并称为“明四家”,为明代工笔之杰。
28×97.5cm 约2.5平尺
出版:
1.《澄怀观道·书画篇》P2,中国收藏出版社,2015年5月。
2.《文化参考报·艺术周刊》P2-P3,岭南美术出版社,2021年9月30日。
题识:仇英实父制。
钤印:仇英
鉴藏印:琴书堂、传是楼、鲁南、松南书屋、竹崦盦、锐侯鉴藏、静玄、锐侯鉴藏、竹崦盦、松南书屋、鲁南、传是楼、琴书堂
边跋:此浴马图卷纯用水墨钩勒渲染,技法、画法承袭宋李龙眠白描法,人物、骏马线条流畅细劲,渲染细腻,有仇英技法,藏家可什袭之。钤印:单国霖
展览:“民间藏珍之名家书画展”,广州大学城,广州国家档案馆,2014年5月21日-7月14日。
说明:
1.鉴藏者耿昭忠(?-1686),字在良,号信公,室名有琴书堂等。汉军正黄旗人,原籍山东,后徒辽东盖州。清初“三藩”之一、靖南王耿继茂次子。擅文章,工艺事,善鉴别。
2.鉴藏者徐干学(1631-1694),字原一、幼慧,号健庵、玉峰先生,室名传是楼。清代大臣、学者、藏书家。昆山人。
3.鉴藏者徐用锡(1657-1736),原名杏,字坛长,号鲁南、昼堂,江苏宿迁人。康熙四十八年进士,乾隆初年授翰林院侍读。参修《三礼》,著有《圭美堂集》。
4.鉴藏者汪士鋐(1658-1723),字文升,号退谷,又号秋泉。室名松南书屋。汪琬从子,长洲人。授翰林院编修,官至中允,入值南书房。书法为清一代名家,与姜宸英、笪重光、何焯、称“康熙间四大家”。著有《瘗鹤铭考》、《秋泉居士集》。
5.鉴藏者赵魏(1746-1825),字晋斋,号录森,一号洛生。读书处号为竹崦盦。仁和人,贡生。家藏碑版极多,著《古今法帖汇目》、《竹崦庵碑目》、《竹崦庵金石录》等。
6.鉴藏者王锡璜,约活动于清末民初年间,字幼章、锐侯,号惜篁外史、肖梅逸士。天津人。嗜古,喜金石书画,并精鉴藏。
7.题边跋者单国霖(b.1942),浙江萧山人,中国美协会员,中国美术学院博士生导师。著名古书画鉴定专家、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,上海博物馆研究员、书画研究部主任,上海文史馆研究员,著名美术史论家、美术评论家、中国美术学院客座教授。
仇英,字实父,号十洲,江苏太仓人,后移居吴县。初为漆工,为人彩绘栋宇,有志丹青,周臣弟子,得文徵明称誉,知名于时。擅画人物,尤长仕女,既工设色,又善水墨、白描,偶作花鸟,亦明丽有致。晚年客于收藏家项元汴家,为之模仿历代名迹,与沈周、文徵明、唐寅并称为“明四家”,为明代工笔之杰。
28×97.5cm 约2.5平尺
出版:
1.《澄怀观道·书画篇》P2,中国收藏出版社,2015年5月。
2.《文化参考报·艺术周刊》P2-P3,岭南美术出版社,2021年9月30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