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品信息
备注
款识:“同治年制”四字楷书款。
说明:此渣斗撇口,束颈,鼓腹,圈足。同治七年,江西巡抚景福为同治皇帝大婚而烧“大婚礼造器”,其中即有此类黄地“吉祥如意”器物。敞口,圆腹,圈足。造型小巧秀丽。内施白釉,外通体施黄釉,使器物具有一种富丽华贵的皇家气派。
高:10cm、直径:9.7cm
说明:此渣斗撇口,束颈,鼓腹,圈足。同治七年,江西巡抚景福为同治皇帝大婚而烧“大婚礼造器”,其中即有此类黄地“吉祥如意”器物。敞口,圆腹,圈足。造型小巧秀丽。内施白釉,外通体施黄釉,使器物具有一种富丽华贵的皇家气派。
高:10cm、直径:9.7cm